| “文明社会的那条鞭子”不文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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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gd.sina.com.cn 2004年04月18日 10:40:11 南方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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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唐昊先生在《南方都市报》上发表《文明社会的那条鞭子》一文,读毕,笔者对此文中的一些观点有些疑惑。 唐先生认为鞭刑“本质上是‘以血还血,以牙还牙’这一种原始同态复仇意识的残留”,以“鞭刑”的方式来建设法治社会,“将是对法治和文明的最大嘲弄”。但是同时唐先生也在文中承认:新加坡社会是井然有序的,新加坡的教育和经济是高度发达的,法制是相对完备的。 那么在这样的一个文明社会中,为什么这么多受过“高度发达教育”熏陶的人都赞成维持鞭刑?难道真是因为这么多受过“高度发达教育”的人心中都残留着那最原始的复仇意识吗?抑或是唐先生所提及的“多数人的暴政”在作祟呢? 鞭刑的残酷是毋庸置疑的。因此无论在哪个年代,它的残酷性在某种程度上震慑着一些企图“以身试法”的人。在新加坡,一些遭受过鞭刑的人将他们的经历告诉他人知的时候,也在无形中让人们感受“执法必严”的原则。人的犯罪欲望是不可消除的,只能遏制,无论文明有多发达。因此笔者认为司法一重要目的就是遏制人们的这种欲望,维护着社会的平衡。诚然如唐先生提到的新加坡的安定是多方面综合因素共同造就的。正如玫瑰花之所以娇艳是需要阳光、雨露和肥料……同时我们应该记得的还有那护卫花朵的丑陋的刺。目前新加坡的鞭刑恰是这样的刺。我们不能因为它丑,就否定它护花的功能。我们常说要一分为二地看待事物,那么对待鞭刑,也应一鞭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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