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一中学与家长签契约 乱收费家长可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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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gd.sina.com.cn 2004年08月23日 09:01:26 信息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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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离开学还有不到10天时间,一家在广州拥有20多家教育实体的民办学校率先推出一个大胆举措:开学前与学生家长签下双向“教育契约书”,首次在教育领域引进据称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概念”,该契约内容从收费到教育质量等,明晰了家长、校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时间引起了社会广泛争议。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有关专家称这种契约是中国教育改革一种很好的探索,值得推崇。 昨天,广东首个民办教育集团——信孚教育集团在该集团下属的黄石中学与600多名学生家长分别签下了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信孚学校校方家长教育契约书》。校方郑重承诺:实行一费制,学期中间不乱加收学费;家长每提一条合理化建议,校方奖励50元等;家长承诺:每学期为孩子所在班级担任半天班主任;不因考分低而责罚孩子等等。该份契约书末尾还注明“与《合同法》有同等效力”。 校方说法:学校如违约家长可索赔 据“契约书”的发起人——信孚教育集团董事长信力建介绍,“契约书”从酝酿到最后出笼历时一年,是在征求了众多家长和教师的意见后拟定的。如家长对学校的任何做法不满,可以到集团总部进行协商。若校方确有违反“契约书”的做法,家长可据此向消委会或直接到学校索赔。尽管契约签订后,学校的办学压力会更大,但信力健表示,会通过法律来对双方予以约束,使契约合同内容更具有操作性,更符合中国目前的教育现状。 教育专家:是中国教改很好的探索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蒋国华教授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学校与家长之间的互动合作不是第一次,但这种用“契约书”的方式来规范双方行为,促进孩子教育在我们国家还是首次出现。当代教育分为学校、社会、家长三方,这种契约正将三者很好地结合在一起,在教育中渗透民主意识,体现出家长、学校双方的参与和互相监督意识,是中国教育改革一种很好的探索,值得推崇。 各界反响 记者采访发现,这份“契约书”已引发了不少家长和教育工作者的浓厚兴趣,各界人士对此亦有赞有弹。 焦点一:“不乱收费”如何界定?学习质量真能保证吗?怎样才算“合理化建议”? 合同让我们交费不受骗 “这种做法很新鲜!我举双手赞同!”昨天,黄石中学初一学生刘磊的母亲孙培艺在签完“契约书”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从河南到广州才3年,也没什么钱。学校把收费规定得这么清楚,我的心里就有底了。” 契约中条款规定太宽泛 家住东山区的尹先生认为条款的规定太宽泛,比如类似一元“饮水费”这种看似可交可不交,但实际又不得不交的费用算不算乱收费?“一费制”的标准收费到底是多少?每年会不会变化?这些在“契约书”中并没有具体规定。 也有家长认为“保证学习质量”的条款有些夸大其辞。东山区麦女士认为,学生的素质各有不同,学校如何来保证学习质量?还有家长认为学校以金钱为诱饵来鼓励家长提建议的做法带有明显的“铜臭味”,会给学生带来一个坏榜样。 焦点二:“契约书”会否令教育双方演变成买卖关系? 教育决不能死扣住条文 广州天河区华阳小学校长周玉娥对“契约书”表示了明确的反对意见。她认为,教育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事情,并非若干条款就可以规定得清楚的。更不可能把每件事情都列入合同。因为教育是要注重细节,是系统性的,需要灵活变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决不能死扣条文。 契约书能净化教育空间 原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唐兴霖副教授则肯定了信孚教育集团的做法。他认为,按照市场规律来说,产生这样一种契约是正常的。它明确了双方的责任,能够更加有利于双方之间纠纷的调解。 中山大学社会学系蔡禾教授认为,不能简单地把“契约书”的签订看作是一种商业操作。学校采取“契约书”这种形式来强化与学生家长之间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原则上是没有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设定条约的具体内容。但对于“一费制”等具体条款,学校应该对数目加以明确,否则就可能存在一些陷阱,反而成了霸王条款。 契约书还原了教育本质 一位教育界人士认为,教育双方本来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即学校是服务方,而“埋单”的家长被服务方,家长有权对教学质量以及收费等等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信孚教育集团与家长所签订的这份“契约书”正是以合同的形式还原了学生家长在教育关系中“甲方”地位,还原了教育的本质。D 律师说法 签订契约有利于问题解决 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张成勇律师认为,学校和家长双方签订的契约,属于一种服务性合同。国家也并不禁止这类合同的制定。如果这个契约是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认可的,就应该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部分条款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话,那这部分条款是无效的,但并不影响整个契约的合法性。 张成勇律师还认为,公办学校均有相关条款规定双方权责的,而民办学校通常缺乏硬性的规定。且社会上对民办学校的教学质量、办学水平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些怀疑。签订“契约书”后,家长会更为放心。如遇到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事故,或是学生中途退学,或是关于学校收费中哪些该退哪些该收的纠纷等,也都更加有据可寻,更加有利于争议的解决。而且也使得学校的管理更加规范化。 广东力诠律师事务所罗春霖律师对双向“契约书”也表示赞同,他认为,社会是由契约构成的,只要这种契约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那么它就是合法的,有法律效力。 针对有些家长提出的如果“契约书”中的条款与国家法律相悖怎么办的问题,罗春霖律师认为,如果“契约书”中规定的收费超过国家明文规定,那么家长不仅有权拒绝执行合同,相关教育机构和物价部门也有权对其进行查处。 信孚学校、家长教育契约内容 校方承诺 1.实行一费制,抵制乱收费,学期中间不加收学费。 2.保证教学质量,保证升学权。对家贫学生提供奖学金和助学金。 3.保证家长学校沟通畅顺。家长每提一条合理化建议,校方奖励50元。 4.保证学校用具和用餐安全,保证来源正规。保证为每位学生购买意外伤害险。 5.实行公民待遇,反对任何歧视。 家长承诺 1.每周给孩子四个“一”:为孩子辅导一小时功课,陪孩子阅读一小时课外书,陪孩子运动一小时,与孩子沟通一小时。 2.每学期为孩子所在班级担任半天班主任。 3.不因考分低责罚孩子。 4.不因家庭变故令孩子辍学。 5.孩子有任何异常保证及时与校方沟通。 编辑点评 卧槽马 教育契约化值得推崇 信孚集团将教育服务契约化,是将教育回归到其应有的位置,无论是不是创举,笔者认为都有很好的推广价值。 学校教育是什么?说到底也是一种服务。但长期以来,我们往往只强调了学校教育的特殊性一面,而忽视了其从属于服务机构的特性,结果,导致学校跟学生、学生家长之间的关系被扭曲,学校和学生、学生家长之间别说平等,甚至成为了一种居高临下的关系。这应该就是作为提供服务的学校,却可以变着法儿向被服务者(学生、学生家长)乱收费的原因之一吧。为了打击教育腐败,制止教育乱收费,应该说政府多年来采取的措施不可谓不多,手段也不可谓不严厉,但问题仍然无法彻底解决,其根子在哪?笔者以为,教育脱离了其服务机构的本位,是重要原因之一。试想,失去了服务意识,视自己为“救世主”,处于垄断地位的学校,怎么可能有足够的动力自我约束? 信孚集团的做法之所以值得称道,其原因很多,但笔者认为,最重要的价值就在于主动将教育回归到了其本位,即承认教育即使有特殊性,但其根本上还是服务机构。为中国的教育改革提供了一种可供借鉴的思路。因为教育只有回归本位,才是打破长期笼罩在教育领域乱象的关键。服务的本质是什么?就是双方在契约明确状况下的权利和义务上的平等。承认了学校的服务性质,即首先明确了学校和学生、学生家长是一种平等关系;其次,双方各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彼此不是从属关系,而是一种契约关系,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让长期处于弱势地位的学生、学生家长真正成为了平等的另一方。(记者 薛冰 通讯员 孙红璎)?/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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