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遭“月嫂”喂安眠药的婴儿一天吊4瓶养脑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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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gd.sina.com.cn 2004年04月23日 17:14:05 金羊网-新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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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记者 林波 吃过安眠药是否对婴儿以后的神经发育有影响?目前尚无准确结论。不过,广受社会关注、被“月嫂”喂过安眠药的那名婴儿至今已在医院住了15天,虽然其轻度烦躁症状得到缓解,却每天要打营养脑神经的吊针。昨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广州市儿童医院探访了该婴儿。 “昨天,宝宝又出现了上吐下泻的症状,今天看来好一些了。”在儿童医院神经科病房,杨女士的一位亲戚一动不动地坐在病床上,双眼直盯着正在打吊针的宝宝。这个不到3个月大的小家伙已经十分安详地睡着了,看起来脸色红润,呼吸平静,包裹针头的胶布把她的小右手掌包住了。 据当班护士介绍,宝宝吊的营养脑神经的药水,能够起到养脑的作用。家属称,宝宝自住进医院起就每天打吊针,一般一天打两三瓶,昨日的量最大,一天要连打四瓶。虽经检查目前未发现宝宝有什么问题,但其食量依然很小,近两日每次进食才30毫升左右。 杨女士的丈夫关先生告诉记者,发现宝宝吃了安眠药后,妻子半个月来几乎每天都会担心而哭泣。“每次想到宝宝这样受罪,她就无法控制自己的眼泪。” 投诉“月嫂”是为告诫他人 “月嫂”曾女士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她是第一次给雇主的宝宝喂安眠药,之前公司明确不允许“月嫂”这样做,也从来没有同行教过她这样的“经验”。 而关先生称,再也不敢请人照顾宝宝了,只好由几个亲戚每天到医院“轮班”,为了宝宝,他们全家人已经身心疲惫。至于宝宝什么时候能够出院回家,关先生说,心里一直没底,现在只想看到宝宝在医生的照顾下气色越来越好。原本家人不想把“月嫂”喂宝宝安眠药的事闹到媒体上,但一想到有其他人也会请“月嫂”,不把事情说出去,可能还会有人受到伤害。 相关链接:家政合同含“霸王条款”?律师认为应尽快制定行业合同范本 新快报讯 (记者 林波 杨莉)“月嫂”给婴儿喂安眠药事件发生后,雇主、保姆、家政公司之间的权责问题成为近期市民关注的热点。按惯例,每个雇主选定一名“月嫂”后,都要与家政公司签订一份服务合同,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杨女士的丈夫关先生接受采访时认为,杨家与家政公司签订的《提供母婴护理服务合同》里存在“霸王条款”,但千福家政方经理否认其说法。 关先生拿着与广州市家政服务连锁中心千福家政签订的《提供母婴护理服务合同》告诉记者,其中的第六条“免责条款”是一个“霸王条款”,家政公司最初可以通过这个条款轻易地把自身的责任推掉。 记者看到,该合同第六条约定:护理员在乙方指定的工作地点工作时,违反《母婴护理员工守则》等规章制度,所做的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包括故意和过失)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或有关部门处理。 关先生称,该“免责条款”明显有违公平,当雇主的权利遭到侵害时,却无法追究家政公司的责任。他认为,“月嫂”的担责能力是非常有限的,其背后的家政公司不能推脱责任。 对此,千福家政方经理表示,任何合同的都是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签订的,任何一方如果觉得不平等都可以不签字,一签字就等于认定合同约定的有效性。该条款的初衷是保证公司正当权益不受侵害,因为“月嫂”的行为是家政公司无法控制的。 而一名姓李的市民给本报发来传真称,他在本月初与千福家政签合同时,发现了上述第六条不公平,在他强烈反对下,对方的业务员才用笔划掉了该条款。一般雇主不细心的话,很容易忽略因接受该条款而带来的严重后果。 据了解,目前全国的家政行业服务合同没有范本可供参考。北京中济律师事物所副主任曾绍金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目前在许多领域如劳动、购房等都制定了合同范本,家政服务业也应由行业协会、消委会、工商行政等部门联合制定合同范本,平衡家政公司、雇主及“月嫂”三方的权利及义务,这样才有利于行业的发展及纠纷的处置。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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