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以“退一赔50”的方式获赔,“问题水”已撤离货架
本报讯 记者程行欢、实习生潘少婷报道:林先生致电本报,反映他在某大型超市购买到有水质问题的矿泉水。
林先生告诉记者,本月19日他在五羊新城的某大型超市分店购买九支瓶装的矿泉水,回家后抽取其中一瓶饮用,发现水质有异样的“霉味”,即时感到反胃不适。于是,林先生带着水质有问题的水回到原购点,经店方工作人员鉴定后,承认此矿泉水确实有异样的“霉味”。其后又继续鉴定其他几瓶矿泉水,发现有三至五瓶的矿泉水也有点异味。第一瓶矿泉水的生产日期是去年4月3日,其他几瓶保质期到今年6月。超市的工作人员表示,只要没过保质期,这些均属于合格产品;虽然矿泉水有异样的“霉味”,但仍属于合格产品,因此,超市只是给予林先生同样货品的赔偿。
因不满超市的处理方式,林先生提出做医疗检查,但遭到拒绝。为此,林先生要求见该超市的经理解决这一问题,可林先生从上午11时苦等到下午1时,一直不见经理的踪影。由于要赶回深圳工作,林先生只好转而打广州市消费委员会12315电话求助。
林先生说,当消委会出面电话调解后,超市才肯出示证明让林先生个人去做医疗检查,若通过医疗检查林先生的健康没有什么大问题,超市拒绝做任何医疗赔偿。这张“证明”是一张白纸黑字没有超市盖章的纸条。林先生要求超市加盖公章。此时,超市的经理出来调解,提出“退一赔五十”,赔偿200元购物卡和一箱矿泉水。
该超市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他们也难以控制这些“问题”商品出现在货架上,另外,因为当时确实有会议要召开而无法接见林先生,让林先生久等感到过意不去。当记者问及如何处理其他有“水质问题”的货品时,该负责人表示现已把有问题的矿泉水全部撤离货架。